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通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分析水质指标无明显变化,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附件:和田地区2024年第一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示
和田地区2024年第一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生态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与评估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和田市城市供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3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17个,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墨玉县、和田县、策勒县、民丰县、洛浦县、皮山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开展水质监测3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6项指标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96个,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对皮山县二水厂、皮山县雅普泉联合水厂、民丰县县城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开展水质监测3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17个,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