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24〕2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资环〔2024〕 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39号)等精神,现拨付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经费)36.44万元。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区及地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 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 由地区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
四、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