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速度,保障全地区残疾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2〕6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各县(市)财政局2024年自治区财政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0811残疾人事业”,各县(市)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工作专业人员培训、爱心天使助学、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爱耳日与残疾预防日宣传等支出。
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体育等方面支出。
二、按照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2024年自治区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认真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残联将继续加大对各县(市)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