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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1-10 17:5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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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财政局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财政局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各县(市)财政局、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县(市)财政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财政局、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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