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99号),现提前下达我地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专项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级财政部门将自治区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自治区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