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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2-28 16:30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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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地财建〔2023〕109号相关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达和田地区2023—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823.7101万元(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述补助资金

和地财建〔2023〕109号




相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下达和田地区2023—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823.7101万元(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此次预拨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要按照财建〔2020〕245号和应急〔2023〕6号文件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直达资金部分)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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