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调整事由和依据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和田地区本级预算以来,因自治区财政增加下达和田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债务限额调整等原因,相应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和田地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年初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6711万元,本次收入调增14316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37824万元,调入资金34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5000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9877万元。支出相应调增143166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877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和田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03万元,本次收入调增738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62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091万元。支出相应调增7388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09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和田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88万元,本次收入调增804万元,其中:利润收入增加804万元。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92万元。支出相应调增804万元,其中:调出资金342万元,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9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年初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和田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641515万元,本次收入调减589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减少120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增加393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0万元,转移收入增加2150万元。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35625万元。2023年和田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9022万元,本次支出调增99200万元,调整后社保基金预算支出64822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97万元。
三、和田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情况
(一)2023年和田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自治区调整部分地州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债〔2023〕27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和田地区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调整后,2023年和田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8.9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1.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7.24亿元。
(二)和田地区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调整方案
调整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1.94亿元(此项资金未列入年初财政收支预算),现需对和田地区本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增加和田地区本级财政债务转贷收入81.9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1.24亿元。
2.增加和田地区本级财政债务转贷支出80.8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0.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0.62亿元。
3.增加和田地区本级财政支出1.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62亿元。
4.预算调整后,和田地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别有所增加,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本次预算调整,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保障重点。地区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支出结构,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财政资源统筹,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和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