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23〕59号
地直相关单位(学校),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资金)通知》(新财教〔2023〕234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县、市)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直达经费预算资金23509.66万元(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12868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10201.66万元,高等教育学校(含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44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各县(市)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本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
二、各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抵顶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县、市)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做好真实有效的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关联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实,专款专用,禁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六、根据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随文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请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