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23〕107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3〕2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资金预算50128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104公路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项目所在地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财政厅。
附件:
1.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用于重点公路项目(直达资金部分)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