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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3-12-21 13:26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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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76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通过一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76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部门支出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提前下达你县(市) 2024 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发放60 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地区人社局审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人社局审核后反馈各地并报送地区财政局备案。同时,请参照地区做法,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区财政局和人社局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各县(市)加强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各县(市)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县(市)、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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