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教〔2023〕44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教〔2023〕20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县、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4052.63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资金2635.77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资金 1416.86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65000023S000016988726。收入请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县、市)严格按照《城乡义教“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自治区对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调整下达2023年自治区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2023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按照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3),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
1.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