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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3-11-10 18:5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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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地区巩固衔接工作稳步开展,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8523万元。预算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地区巩固衔接工作稳步开展,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8523万元。预算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请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科目。现将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主要支持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县(市)要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各县(市)按照要求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支持涉农整合政策。安排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县(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预财〔2023〕21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县(市)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系统,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在监控平台进行支付关联,确保监控平台中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进度与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数据真实事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 1.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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