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37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345217万元。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县市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24年起中央衔接资金不再支持8个脱贫县市实施涉农整合政策,各地务必认真执行,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65%,其中用于粮棉果畜产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效益充分发挥。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县市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监控平台录入等工作,县(市、区)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平台,项目名称准确录入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地要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关联支付数据,确保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
附件:1.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