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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2251次   【字体: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条件:凡在南疆四地州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经所属地县市行业部门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和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稳定就业人数在50人(含)以上,其中20人(含)以上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新招录当地员工,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第1年发放2000元、第2年发放1000元、第3年发放2000元)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96号)

(二)调整出疆运费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运费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

(三)岗前培训补贴。对在南疆四地州区域内的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

(四)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和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新招录当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96号)

(五)保持低电价优势。实施全区纺织服装和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并给予0.03元/千瓦时财政补贴的政策。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参与疆内电力市场化集中交易,对参与疆内电力市场化集中交易的企业仍享受0.03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印发关于加快承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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