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业企业条件:①各类纺织服装类企业,服装、针织、家纺产业配套的拉链、纽扣、辅料等服饰类生产企业。②在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③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且当地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一)岗前培训补贴。按照“招工即补”要求,从企业新招录当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系统开班审批之日起,岗前培训补贴每人2400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
(二)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三)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按月或季申领结算,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当地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当地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四)出疆运费补贴棉纱、粘胶纱以及棉/粘胶、棉/聚酯等各类棉混纺类纱线产品:1.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720元/吨、精梳纱线类8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800元/吨、精梳纱线类9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880元/吨、精梳纱线类980元/吨。2.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620元/吨,精梳纱线 类7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700元/吨,精梳纱 线类8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780元/吨,精梳纱线类880元/吨。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1号)
(五)毛纱、麻纱、地毯纱以及除粘胶纤维以外的其他化纤类纱 线产品: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700元。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600元。
1.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织布类企业利用新疆地产纱线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
2.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类生产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予以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1号)
(八)调整提高纺织服装企业代加工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承接疆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对其他地区的上述企业,按获取加工费的8%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但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运费的60%。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九)电费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十)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属于织造、服装、针织、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地毯刺绣、毛纺织、麻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纺织服装地方中小微企业;企业自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下,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含)以上,且当地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在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因经营场所变更、产业转移而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可计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企业经营年限)且有明确订单,有稳定现金流,但不涉足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投机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规违法和其他不良记录。按不超过资产抵押70%的比例予以贷款,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没有资产抵押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21〕3号)
(十一)棉纺企业库存棉纱仓单质押贷款。棉纺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可向新疆纺织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公司平台公司申请将成品库存作为抵押物,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十二)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对采取无水、少水印染或数码印花等先进技术和工艺,且染色浴比不高于1:6,中水回用率高于40%的纺织印染企业,新建盐回收及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各项指标符合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相关排放要求,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万元的投资补贴;按企业实际印染用水量,每吨补贴0.5元水质软化处理费;按企业印染废水实际排放量,每吨补贴2.5元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费用。
——《关于加大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2号)
(十三)提高印染绿色发展水平。已形成织布、服装、家纺产能规模和集聚效应的工业园区或新建含印染环节的纺织服装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的配套印染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审核,确保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最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和环保要求。鼓励印染企业使用无水、少水印染或数码印花等先进装备和技术,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清洁生产,对纺织印染企业新建盐回收或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各项指标符合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要求的,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万元的投资补贴。到2023年底,印染企业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45%,全面采用印染废水脱盐处理、高浓废水治理回用及污泥干化等先进技术,实现印染污水100%处理和达标排放。
——《印发关于加快承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31号)
(十四)扩大印染产品疆内使用率。推动已投产和新建印染项目立足本地深加工,给予企业水质软化处理、印染废水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费用补贴。自2023年起,印染产品未达到疆内使用率70%的印染企业,将按照自治区现行的对企业水质软化处理、印染废水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予以减半补贴。
——《印发关于加快承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