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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天然气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3762次   【字体: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基础气价1.4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按基础气价为1.6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280-360立方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1800-3000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按基础气价1.5倍为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 3000立方米以上。对于采暖用气和生活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由居民生活分档气量和独立采暖分档气量合计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政价格〔2014〕467号)精神,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1.5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阶梯气价以“年”为执行缴费周期(以居民阶梯气价发文执行之日起计算),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集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1.29元/立方米调整至1.41元/立方米。

(三)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1.7元/立方米调整至2.3元/立方米。

(四)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业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关于和田地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终端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发改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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