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动和田地区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率,起到警示作用。现将2023年1-11月24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汇总如下:
1.【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皮山县木奎拉加油站。事由:相关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相关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023年4月28日受理皮山县木奎拉加油站“相关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时发现,皮山县木奎拉加油站2022年3月21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阿卜拉江·扎克尔,《相关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阿布来提·扎克尔,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处理理由及结果】皮山县木奎拉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皮山县木奎拉加油站作出人民币9900元(玖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墨玉县白金加油站。事由:相关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相关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023年2月17日受理墨玉县白金加油站“相关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时发现,墨玉县白金加油站2021年8月22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巴哈尔古丽·伊敏,《相关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阿卜杜热合曼·萨伍提,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处理理由及结果】墨玉县白金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墨玉县白金加油站作出人民币9900元(玖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市砖石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3 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两名工人未持证操作证进行操作行为。【处理理由及结果】2023年3月16日,对和田市砖石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名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持证操作上岗证进行作业操作。以上行为违反了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市巴伍敦加油站。2023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和田市巴伍敦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 1、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志;2、相关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焊工钟光云未带电焊防护面罩进行电焊作业; 3、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处理理由及结果】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有效管理的行为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基本案情】行政机关:皮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5日,对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1.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和风险告知;2.未与皮山县衡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处理理由及结果】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基本案情】行政机关:皮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皮山县塔里木加油站。事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3年3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皮山县塔里木加油站发现该加油站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理理由及结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皮山县塔里木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墨玉托乎拉加油站。 事由:2023 年 08 月 09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墨玉县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墨玉托乎拉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具灭火器喷管松动;静电接地线已断裂。【处理理由及结果】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墨玉托乎拉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09月15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墨玉托乎拉加油站缴纳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墨玉县月亮昼夜加油站。事由:2023年08月0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墨玉县月亮昼夜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静电接地线断裂;配备的一具灭火器喷管松动。【处理理由及结果】墨玉县月亮昼夜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墨玉县月亮昼夜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 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墨玉县扎瓦镇和谐加油站。事由:2023 年6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墨玉县扎瓦镇和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静电接地线已断裂;操作井电线相关管松动。【处理理由及结果】墨玉县扎瓦镇和谐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墨玉县英也尔乡比热克提加油站。事由:2023 年 06 月 01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墨玉县英也尔乡比热克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加油区配备的一具灭火器喷管松动,一具灭火器下面生锈;操作井内电线防爆罐松动。【处理理由及结果】墨玉县英也尔乡比热克提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事由:2023年4月13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未将3月份相关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制定本年度相关演练计划;生活区未设置相关标志。【处理理由及结果】该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拟对和田鲁新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2.【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东方龙节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事由:2023年07月27日和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和田东方龙节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配电柜开关未安装隔电护板,存在相关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相关隐患。【处理理由及结果】和田东方龙节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拟对和田东方龙节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3.【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洛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洛浦县阿屯库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事由: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对洛浦县阿屯库姿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1. 企业法人未依法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未与从业人员签订相关责任书,未落实相关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制度,2.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作业,【处理理由及结果】洛浦县阿屯库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10000 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处以罚款 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洛浦县阿屯库姿农业机械有限责任相关
14.【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洛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洛浦县塔里木天然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事由:洛浦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 年4月14日,对洛浦县塔里木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1.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相关责任制,责任制签订缺项不完善,缺岗位职责;未开展相关标准化建设;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3、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培训,4、相关设施之间无跨接线;未张贴警示标识;未安装接线桩防护罩;配电箱穿越管线的孔洞未封堵;5、相关房屋乱堆放杂物;灭火器配备不足;6、设置的卷门不符合,未及时更换;7、未建立健全制定相关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无费用提取使用台账;8.井盖未张贴标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涉嫌违反了以上 8 项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处理理由及结果】洛浦县塔里木天然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5.【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洛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洛浦县玉矿加油站。2023年3月21日,对洛浦县玉矿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对加油站进行责令停业整改。【处理理由及结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处罚:对洛浦县玉矿加油站行政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6.【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洛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洛浦县豫皖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洛浦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17日,对洛浦县豫皖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1.未设置围栏;未悬挂禁止穿越等警示标志;2.主配电箱无警示标志;3.相关设备主电缆未跨接,无警示标志;4.主机电缆配电箱未跨接,无警示标志;5.相关设备无任何警示标志;【处理理由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洛浦县豫皖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以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7.【基本案情】行政机关:策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策勒县鑫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30日执法检查中,发现策勒县鑫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内,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处理理由及结果】策勒县鑫通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8.【基本案情】行政机关:策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策勒固拉哈玛加油站。2023年3月25日执法检查中发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策勒固拉哈玛加油站,其在2023年3月14日发现存在电线未通过开关直接接入线板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处理理由及结果】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策勒固拉哈玛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违反处罚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9.【基本案情】行政机关:于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弘林砂石建材有限公司。事由:2023 年 5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和田弘林砂石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发现未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我局责令 2023 年5 月26日之前整改完毕。【处理理由及结果】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对和田弘林砂石建材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和田弘林砂石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负责人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基本案情】行政机关:于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于田县民航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事由:2023年2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于田县民航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于田县民航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电工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加油站配电室进行作业。我局责令 2023 年2 月19日之前整改完毕。【处理理由及结果】相关规定,于田县应急管理局对于田县民航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1.【基本案情】行政机关:于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于田县葡萄家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事由:2023年 5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于田县葡萄家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线套管为塑料套管,非绝缘套管,不符合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我局责令 2023 年5 月25 日之前整改完毕。【处理理由及结果】该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作出对于田县葡萄家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于田县葡萄家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2.【基本案情】行政机关:于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新疆金山商砼有限公司。事由:2023年3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新疆金山商砼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备的设计使用、检测、维修、不符合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我局责令 2023 年3 月25 日之前整改完毕。新疆金山商砼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处理理由及结果】作出给予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3.【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民丰县鸿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民丰县鸿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区有 2 处设备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处理理由及结果】按照2023年执法检查计划,对民丰县鸿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区有 2 处设备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民丰县鸿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区缺失警示标识案违反了相关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4.【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民丰县美斯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3 年 5 月 17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民丰县美斯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相关设施未作防护装置,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处理理由及结果】对民丰县美斯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设施未作防护装置,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民丰县美斯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设施未作防护装置,违反了相关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5000元(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