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和地财金〔2023〕54号
发布日期:2023-11-16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结算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3〕5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为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2022 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情况已经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和财政部核定,现将结算情况反馈你们,请据此做好后续资金管理工作。
三、请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及时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名称 |
收回预计结余资金 |
1 |
和田市 |
0 |
2 |
和田县 |
-133.99 |
3 |
墨玉县 |
-451.04 |
4 |
皮山县 |
0 |
5 |
洛浦县 |
-1280 |
6 |
策勒县 |
0 |
7 |
于田县 |
-1977.97 |
8 |
民丰县 |
0 |
合计 |
-3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