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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1-10 19:08  浏览次数: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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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89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县(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7429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资金2029万元(详见附
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89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县(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7429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资金2029万元(详见附件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400万元(详见附件2)。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款,项目代码:65000023S000016988756。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要加强监管,不得平衡年初预算;严禁债券资金使用单位挪用债券资金;债券资金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共管账户、虚列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二、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并形成实物资产。不得用于维修改造、修理、养护、绿化、亮化、美化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社保、公用经费、个人补助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各类建设费用。

三、明确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各县(市)要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负责执行、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债券使用单位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负责,确保政府债券发挥作用。

四、及时录入地债管理系统。请各县(市)督促具体资金申请使用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逐笔将支出金额、实物工作量及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支出凭证扫描件(PDF格式)。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价。请各县(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并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对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4)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六、稳妥做好公开工作。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新财预〔2019〕13号)、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21〕5号)等办法规定,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及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七、强化绩效考核。请各县(市)切实做好债券管理、安排使用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自治区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按月通报、约谈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各县(市)债券资金使用单位2023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八、持续做好预算执行反馈跟踪工作。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一日前反馈我单位。


附件:1.2023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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