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45号),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安排困难失能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县(市)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现下达你县(市)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救助补助资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由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列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与补助。该项收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002老年福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收到文件后3 日内将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县市(单位),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地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各县(市)财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请各县(市)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县(单位) | 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人次数(摸排数据) | 分配资金 |
和田地区 | 2092 | 1209 |
和田市 | 432 | 256 |
和田县 | 164 | 83 |
墨玉县 | 432 | 245 |
皮山县 | 408 | 241 |
洛浦县 | 96 | 53 |
策勒县 | 66 | 35 |
于田县 | 446 | 267 |
民丰县 | 48 | 29 |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