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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4   浏览次数:13290次   【字体: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地委、行署重大工作安排部署,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持续实施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不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附件: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指标任务(城市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等指标)。根据数据统计,今年沙尘天气频发,2023年1月至10月30日,和田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4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5.2%。PM10平均浓度386毫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91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3%、15.0%。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和田地区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力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和行办发〔2023〕13号)、《和田地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行办发〔2023〕14号)落实,通过加大农村散煤治理、推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机械化道路清扫等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序实施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2023年计划完成“煤改电”入户工程40862户,涉及6个县45个乡镇188个村,截至目前,相关县市40862户已开工40862户,开工率100%,完工率100%。160项配网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完工152项,完工率95%。全地区(于田县除外)城市集中供热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燃料(天然气);积极推进城市周边实施煤改气工程,已完成城市周边用煤散户改用天然气涉及20个乡镇、102个村、40894户,完成投资57906.45万元。三是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田地区辖区9家重点涉气企业已完成制定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全地区正在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核算工作。全面梳理 VOCs 治理设施台账,截至目前,共排查问题9起,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和田地区最大限度完成柴油货车淘汰或提标改造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和田地区已办理注销国三及以下达到报废标准的汽油车1356辆、老旧柴油货车409辆。和田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站22座、充电桩134个。五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6个100%”,减少建筑扬尘污染。开展施工扬尘整治排查,整治渣土车抛洒滴漏、超限、无证清运、密封不严、带泥上路等造成城市大气污染问题53起,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16起。目前全地区道路清扫车已达到41辆,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3.46%,超过了自治区70%的要求。六是强化区域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要求,和田地区已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案。目前,《和田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征求完意见并上报行署审阅待印发。七是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今年以来,对涉气企业、垃圾发电等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并落实《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确定正面清单企业20家,开展非现场检查8家次,电话、网络帮扶30余家次,对清单内企业尽量减免日常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八是和田地区2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全面接入自治区机动车尾气管理平台,今年以来检测车辆总数186969辆,合格数186969辆,合格率99.4%。同时制定了《和田地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抽查工作方案》,采取“双随机”检查、明察暗访及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严格查处涉嫌数据造假、不按规定开展检测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加强源头防控。推动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督促指导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引导洛浦天山水泥、墨玉尧柏水泥等重点排放企业开展自主减排行动。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力争在源头治污上有实质进展,建立“两高”项目台账,加强对“两高”企业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在建和拟建项目,深入论证“两高”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见效。推进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三线一单”成果衔接。通过比对分析进一步优化规划、项目选址布局,提升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了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推动形成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格局。

3.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大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帮扶力度,开展地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留存煤样抽检与校核工作,目前我地区参与碳排放产权交易的是和田华威电厂。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水泥行业“一企一策”方案的编制及上报工作,积极推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调增效。组织开展了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管理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水泥行业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相关数据的梳理及报送,该数据将作为国家及自治区下一步开展其他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4.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图文展示、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教育手册等,号召辖区内群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不奢侈浪费,不乱扔垃圾,不乱砍滥伐,为共建碧水蓝天、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二是开展“低碳体验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在全国低碳日当天,倡议辖区各单位“熄灯一小时”、停开办公区域空调、采取无纸化办公、节约用水等,为建设节约型机关作出表率。三是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资源有限,再生无限”的理念,杜绝使用一次性办公、生活用品,引导干部职工形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生活和消费方式。四是开展提高日常节能管理活动。加强对用水管网跑、冒、滴、漏的巡查工作,加强公共用电的节能管理,及时维修供电、供水故障,杜绝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指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到位、重点区域流域防治改善到位、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保障。一是不断提高经费保障力度。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二是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境监测和监察装备,增加环境管理人员编制,实现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三是深入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通过健全整改机制,细化整改方案,严格对帐销号,狠抓整改落实,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整改保障。

(三)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降低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以城镇为重点,严格落实控煤、控污、控尘、控车“四项措施”,加强火电、水泥、砖瓦企业污染源整治力度,淘汰供热管网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散烧供暖,推进农村散煤治理。开展污染源全面排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全工况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深度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梳理 VOCs 治理设施台账,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

(四)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不断健全队伍管理机制,统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保护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时开展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持续办理好每一件信访案件,确保受理率、处理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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