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72号),现下达你县(市)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指标,按照附件1对应的资金使用方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 “2101504 信息化建设”、“2101505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 “2101506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拨付县市的指标,收入列入第 1100249 项“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 “21015 医疗保障事务管理”相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你单位在下达该项转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 2023 年自治区对各地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 (新财预 [2016] 113 号)规定,及时, 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