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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17:28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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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3〕74号),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金额详见附

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3〕74号),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级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二、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请列 “20807就业补助”,各县市需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要重点保障“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在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县市,适当扣减资金。

五、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各县(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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