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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1937次   【字体:

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法律依据 许可条件 申报要件 办结时限 裁量结论 责任科室
1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涉及地(州)内跨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和小型水库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关于简化部分农口项目审批事项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85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五)取水许可
(六)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七)水土保持批复意见(八)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九)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十)相关安置规划审核
(十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见(含地震安全性评估情况)
(十二)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十三)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十四)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原件)、公司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农经科
2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在非跨地(州)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备案证明(发改部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
(三)项目建设地文物调查批复(文旅部门);
(四)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五)项目相关安置大纲及规划批复;
(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水利部门);
(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利部门);
(八)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批复(水利部门);
(九)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调查报告批复(自然资源部门);
(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生态环境部门);
(十二)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水利部门);
(十三)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估意见;
(十四)项目地震安全评估报告批复。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3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背压式热电站等其余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五)项目所在地区的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4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风电站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5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非跨地(州)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
(二)林地占用预审意见(林业和草原部门)
(三)环评预审意见(生态环境部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审查意见(国网新疆经济技术研究院)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6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境内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7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非跨地(州)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8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非跨地(州)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9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地(州)属普通国道网外其他公路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
(六)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投资科
10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非跨地(州)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一)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三)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管理部门);
(五)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
(六)项目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相关风险的重大项目);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投资科
1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发改环资〔2017〕04号)      
(一)应首先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
(二)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符合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能源发展等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一)项目节能审查申请;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
(委托评审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资源督导评估科
12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地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距离。 (一)申请文件;
(二)经管道保护方面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的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防护方案。 
申请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时间不列入办结时限) 符合申报要件和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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