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1、2015年至2016年补助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验收合格后,分五年三次兑现(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2017年后:国家将苗木每亩补助提高了100元,也就是说自2017年开始,每亩补助1600元,验收合格后,分五年三次兑现(第一年9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申请指南: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2〕17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0〕19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