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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护林员补助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795次   【字体: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林规发〔2020〕76号)、国家林草局 财政部 乡村振兴局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规发〔2020〕7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林资字〔2022〕109号)


补贴对象: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10000元/年·人


补贴申请流程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

2.已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机构)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构。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

5.县级林草、财政、扶贫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

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补贴发放频次

每月一次

补贴发放时限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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