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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日期:2023-09-27 21:12  来源: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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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9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和田。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最高标准、先进水平,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力争到2025年,和田地区营商环境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1.地区发改委牵头,以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为总体目标,推动实现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间持续精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无审批。

2.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破产办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合同纠纷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3.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市场主体办事反复跑、证明材料多次提交的问题。

4.地区商务局牵头,以鼓励企业拓宽视野、扩展市场、加强交流合作为着力点,持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外资发展水平,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依托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平台(窗口),加快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业务“一网受理、后台流转、一窗申报、全程办结”。建立部门单位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自治区电子政务系统及时为相关部门单位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单位无需再重复采集数据。(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医保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全流程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专区内一个链接或板块可以办理涉及企业开办审批及服务事项所有环节。进一步发挥银行营业网点证照一体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不用跑一次”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宣传,拓展应用场景,重点加快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银行、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网上办事系统,拓展在招标投标、电力燃气、电信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康养、教育培训、旅游休闲、餐饮服务等涉企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创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环境,通过优化提升系统设置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各环节互通互认,推动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化。(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依托“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实现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单位信息实时共享。依法实施简易注销,按照“一次登录、一次申请、一次网办”的要求,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及时跟踪解决企业注销相关问题,为企业的退出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全面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对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系统集成,2023年底前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形成和田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通过实施流程再造,提供组合式办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对提交材料整合去重,简化表单要素,大力推行“一门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套流程”办理模式。(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标证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应用,在原数字证书(CA)到期续费时,对市场主体宣传使用“标证通”,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8.规范电子招投标活动。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持续完善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明确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监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与电子交易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各子系统业务分离,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草局、税务局)

9.加快推进行政监督智慧监管。积极提升行政监督部门单位电子化、智能化监督水平,发挥监督部门监督执法职能,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通过交易平台评标系统信息自动预警,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草局、税务局)

10.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持续完善扩充地区评标专家库,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实现相关行业评标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清理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动态调整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清单。(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草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12.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13.规范政府采购支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规定,明确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实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支付不及时的,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积极配合自治区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审批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加快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做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互联网+监管目标。(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水平。提高质疑投诉处理效率,对质疑投诉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含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复。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有效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到属地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每年至少开展一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培训,建立地县两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队伍,保证质疑和投诉受理处理质量。(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升电子化支付服务水平,通过“财政2.0”系统实现线上直接支付,持续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数字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17.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2023年5月底前完善地县两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发挥调解组织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实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事项24小时报告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仲裁办案指导,提高案件处理时限,实现年底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调解率达到60%以上目标任务。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第三批金牌调解组织选树工作。(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推动县市将用工备案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后的企业到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外网信息录入核准和审查。不按规定上报劳动用工备案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对拒不参加备案或审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通报。(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取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收取环节,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平台、手机端APP、政务大厅社保窗口等渠道进行申报。压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促进城乡劳动力县域间流动就业。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力在全地区城乡间、县域间合理流动就业,让市场活起来、让就业渠道更加顺畅,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增收。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在城乡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租房、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一批“零工市场”“劳动力市场”,帮助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理。提交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实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动态管理,及时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积极提升参保缴费便利度。(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积极宣传和推广应用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推进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牵头单位: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

23.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大力培育辖区内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其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地区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4.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鼓励和引导辖区内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产品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不断探索活体、原材料、半成品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扩大金融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符合规范的条件下发行债券。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做好监管。(责任单位: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线上信贷产品,做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采用线上评估、审批,线下抵押的方式,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元化融资时效性、便利性。(责任单位: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和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持续加大“信易贷”平台的推广宣传力度,地县两级联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和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国网和田供电公司)

28.提升“获得电力”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提前获取用电项目建设信息,实现用电项目信息共享,推动电网建设适度超前或同步于企业用电需求。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尽快实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和田供电公司四个部门单位材料流转,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反复上报材料。大力实施“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主题集成业务。推动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营业执照等用电报装信息,持续深化居民“刷脸办”、企业“一证办”等业务,实现供电服务更便捷。(责任单位:国网和田供电公司,地区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9.优化“三零”“三省”服务。围绕大中型企业高压用户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和居民用户、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两条服务主线,进一步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界面延伸至红线,高压客户产权分界设备全部纳入投资建设,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网和田供电公司,地区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0.监督指导供电主体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电价政策,常态化开展电价监督检查,确保电价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水利局)

31.加强用户投诉协同处理。对各类投诉及时接收登记、核查处理、归档查询、统计分类,建立投诉案件台账,对投诉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处理结果适时进行回访。(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强燃气价格收费公示公开。通过多渠道对燃气配气成本、燃气价格、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投诉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3.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统一规范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压缩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34.提高金融服务科技水平。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对高新技术等领域企业的融资授信对接和产品创新,完善配套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摸排本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较突出的产业,积极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地区科技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优先推荐本地区拥有高质量专利的中小企业参与自治区专利转化实施项目。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6.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国家技术专利转化、专利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地区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7.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动实施,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邮政网点叠加便民服务,通过已叠加的两险业务转介、云放号代办、转介金融业务、代收包裹、代购代销等多种服务方便用户。推动互联网医疗,提升医疗信息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邮政管理局,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8.搭建引进人才供需平台。依托基础公共就业在线服务提升项目,充分发挥“和田就业服务网”、“和田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各县市“官方抖音号”等平台引人聚才的作用,通过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秋季)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开放日”、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行、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等高校毕业生专项活动,多渠道搭建供需平台,为用人单位引进各类高校毕业生人才,筑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之基。(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9.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深化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0.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投资融资平台“走出去”。(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1.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持续规范医疗、教育、体育、托幼、市政等领域市场准入,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营利性医疗等机构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办理流程,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地区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2.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把外商投资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行列,加强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3.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通过举办跨境电商推介会等活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完成5G基站建设任务。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支付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通信管理办、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44.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邮政公司、快递企业和开办服务站经营业务企业在人员密集的商区、居民小区及农村等设立末端服务网点。支持邮政公司、快递企业和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企业在密集的商区、居民小区及农村等设置智能信包箱,通过细化、优化快递服务范围,提升配送效率。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县乡村商业体系网络建设、乡村农贸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5.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持续推动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市场主体,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实现“一照多址”。与援疆省市合作建立疆外仓,降低物流成本,发挥电商协会合作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快递成本。(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6.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畅通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有机循环,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承载能力评价。(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7.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在已经推出156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推送进度继续完成推送任务。做好电子证照标准化模板认领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证照全国互认工作。(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4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类别等要素,及时完成自治区推送的标准化清单维护调整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对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公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抽查整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49.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乡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逐步开展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政务服务硬件设备配置,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持续加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在目前已经下放46项政务服务清单基础上,继续推出更多事项至乡村受理办理。持续探索开展基层站点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50.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持续推动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在已经推出288件“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基础上,全面完成自治区推送的主题,推出本地办事群众急需的“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探索开展容缺办理、告知承诺。(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51.加强“12345”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和田地区热线整合工作,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服务,统一受理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举报,实现语音转接、数据共享等功能。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地委政法委,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52.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精简审核审批报件材料清单,对项目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提前介入、事前指导。对项目已编报各项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加快全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完善业务协同平台,加快推进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3.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积极推动和田地区“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54.落实系统对接要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协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网签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档案资料、测绘成果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5.推广联合审图应用。做好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数据共享共用,持续加强数据动态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6.优化提高审批效能。严格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相关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项目手续申报指导组,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服务,提高申报质量。设立帮办代办窗口,推广帮办代办服务,为重大工程、招商引资、民生工程、对口援疆等建设工程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7.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项目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编制成果质量。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质量,以服务项目建设大局为重点,在受理评审项目时,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确保项目评审所需资料受理一次到位。优化评审程序,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线上评审。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邀请自治区专家来和指导固定资产项目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8.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对水、气报装设立审批窗口,指定专人办理,统一规范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网办。项目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事项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厅申报办理、并联审批。取消市政公用服务涉及的报装、开口、接入等费用,规范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国网和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59.优化联合验收工作。制定和田地区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联合验收受理的条件和范围。实行分期建设或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分期分阶段开展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及市政服务接入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信息数据统一推送、共享应用,集中管理验收流程,限时反馈验收意见,自动生成验收成果,实现便捷归档。(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0.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严格按照“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要求,重点对线下审批线上录入、违规预审、超时办理等问题进行整治。强化全流程在线审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系统之外无操作”。(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地区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新疆·和田)网站,及时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数据。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失信行为,依托信用监管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和田海关)

62.加强与各国通关贸易的互利合作。对辖区申请AEO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帮扶指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和田海关,地区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3.为企业提供高效贸易服务。积极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把关服务关系,纾困解难,助力辖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和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64.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建立外贸企业定期(专人)联络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优化行政许可、备案办事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5.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与喀什海关技术中心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合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实现即送即检、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和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66.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实效。建立口岸海关与属地海关联系配合机制,持续巩固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探索建立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和田海关,地区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牵头单位:地区税务局)

67.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按照自治区优化网上办税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向纳税人进行多元化宣传,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辅导纳税人规范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让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网上开展办税缴费事项,让数据多跑网路,纳税人少跑马路。(责任单位:地区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8.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事项办理效率。严格落实国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为跨省税务迁移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纳税服务。(责任单位:地区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9.实现税费优惠政策与税收征管系统良性互动。积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流程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缴费人开展电子税务操作辅导。(责任单位:地区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0.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做好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使用,为纳税人免费提供24小时在线的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通过“企微税”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对纳税人进行标签分类,为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精准化”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地区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71.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升级改造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平台,坚持“一中心、一平台、一窗办、数据通、全监管”,持续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务、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社保、林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与核验。(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和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2.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借助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预留与相关部门单位共享数据对接接口,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加强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国网和田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73.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和田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4.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借助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升级,为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5.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按照国家最新的存量数据汇交标准,完成地区现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理汇交工作,借助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升级,实现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系统获取业务系统的不动产信息、权证状态信息、附图信息等数据,对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单元生成相应二维码。(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6.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机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多部门单位联合监管工作,合理制定联合检查计划,严格责任落实,提升监管实效,避免多头执法。(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7.提高信用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制定规范表格和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相关信息。规范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工作,贯彻落实纳税人信用承诺,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和田地区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应用评价指标》,对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医保局、税务局,和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78.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精准度。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精准度。(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9.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全面推行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和田)网站运用,加强政务失信数据归集、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失信监管,严格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时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0.落实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1.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地区智慧监管平台调度中心,接入自治区智慧监管大平台,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提高智慧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新监管模式运用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力争实现以信息化方式开展的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8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药品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针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主要风险建立清单,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频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实行重点监管,落实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信息追溯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明确地县两级监管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3.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况,及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机制。(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4.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紧盯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不合格产品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5.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严查化妆品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化妆品备案人做好年度报告、功效宣称等工作。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力度,提升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6.加强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力度。做好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交易经营者摸底建档工作,充分利用人力监管的方式,增加网络交易市场巡查频次,加大对涉民生领域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平台及入网经营者权利和义务,规范网络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措施,每年6月份、12月份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报一次行业内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措施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为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各项制度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依据投诉举报核实情况,选择重点行业和县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每年开展反不正当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涉及民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9.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评估。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0.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清欠线索台账管理,按照“国务院专项行动台账内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和“自治区中小和民营企业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分三年清偿”要求,2023年底前清偿率达到70%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全部清偿完毕。(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1.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等规定,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告知承诺书,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把推进柔性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司法局,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合理利用地县两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跨县市纠纷矛盾。(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3.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4.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司法保障,为着力营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准确适用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托“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正面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5.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为依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6.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监督。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无资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做好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职能,实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快速处理、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减少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时间和成本。(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7.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推进落实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新模式及无形资产评估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商标、专利无形资产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8.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依托商标指导站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99.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社保、税务等部门单位制定破产企业欠缴社保、税金追缴及申报破产规范,建立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业救助、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应对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破产企业重整。(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0.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加强部门单位协调对接,通过全面审查当事人企业资产情况,聘请资质优秀的资产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破产和解,提高破产案件债权执行到位率。(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1.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进一步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结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合理分配权利,避免形成由某一方独掌破产管理人选任权的局面。建立破产管理人职业化队伍,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考评机制,建立破产管理人的业绩档案,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2.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参加诉讼,推广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升破产案件审理司法效率。(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03.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平台、深入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等方式,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4.完善诉讼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开展诉讼支持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讼支持相关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降低当事人诉讼中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5.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梳理涉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助力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6.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紧紧围绕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立体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用法治方式巩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7.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诉讼便利度,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作用,强化涉企案件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纠纷解决服务。(责任单位:和田银保监分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08.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实行标准,利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聚焦群众高效、便捷、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坚持集成式解纷、专业化布局、智慧型运转,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成效,推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09.深入开展在线诉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应用,完善和拓展电子诉讼服务领域。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诉讼便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档案归档系统和线上借阅系统的运用。(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10.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研究制定执行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和时间节点管理规定,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执行案款到账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具备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发放,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11.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执行案件严格落实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全面审查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杜绝超标的、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财产处置流程,有效避免司法强制性措施对被执行财产权益的负面影响,保障被执行人财产的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12.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全面梳理已受理的涉及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定期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抓手,落实好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协助评价等相关职责。根据县市工作进展,地区发改委适时分批次抽调县市专职人员通过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强工作轮训和指导,提升各县市专职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地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加强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市要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和落实经费保障,做到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款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牵头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指标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踪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地区任务清单。各县市要针对主要任务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及分解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市的跟踪服务指导,按时向和田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报送进展情况。

(三)加强评价考核。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将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适时开展考核。运用好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排名前三和因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排名后三的县市和部门单位报请地委、行署,分别给予奖励和约谈。

(四)加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坚决整治影响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健康发展、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收集、督办,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六)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推介自治区、地区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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