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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助企纾困十项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1006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落实落细自治区、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的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为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以下十项具体服务措施,助力全地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和检查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相应减少抽查频次,对非主观轻微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因疫情影响而未及时办理各类经营许可证、超期未检验等情形,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优化登记注册办理流程。精准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申请歇业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当场办结,在歇业期间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后,可以自主决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或通过“12315”提前告知现场核查的相关诉求,接诉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传送至负责现场核查科室。

      3.高效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药品经营(零售)、计量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及医疗器械二类备案等8个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电子化审批,事项办结后签发电子证照;压缩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整体压缩三分之二时限办结;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各类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证(变更)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4.实施检验检测和计量收费“惠企利企”行动。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委托检验检测实行优先受理,对涉及重点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民生类项目检验检测周期缩减50%,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报检的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检验检测费用,按照不高于公示收费标准的90%收费,对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再予以减免。

       5.优化特种设备申报检验流程。对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完成特种设备检验的,使用单位可以提交延期检验申请和安全防控措施,通过电子申报方式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对已运行“互联网+”平台、电梯使用年限未超过8年的电梯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申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评估安全状况,可以采取检验、检测相分离的方式,适当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6.推动企业信用修复便捷办理。对疫情期间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支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在企业及时纠错并履行公示义务后暂不列入或移出异常名录,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

       7.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对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困难且有贷款意向的,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接地区银保监局、中国银行和田分行,协助和指导企业利用有效商标和专利进行质押融资。

      8.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举措。实现“凡诉必查”“接诉即办”,依托12315、12345平台以及其他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2小时内完成分送,24小时内回应投诉举报人相关处理信息;强化对市场监管系统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对执法人员追责问责。

       9.建立区域内循环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对有各类市场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拨打“12315”、科室服务热线或现场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地区局通过实施针对性供求指导服务,积极提供市场有关产品购销、技术服务、政策措施等市场信息,助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双赢发展。

      10.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涉及民生必需品和水、电、汽、暖等涉及复工复产要素行业,拒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区疫情防控政策实施的,依法从快、从重、从严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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