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新财建〔2023〕159号),现下达和田地区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七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2425.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转移支付收入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普通省道建设项目列“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列“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县级客运站及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和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列“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
请相关县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七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明细表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七批)用于县级客运站及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明细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