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相关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建〔2023〕94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自治区不指定具体用途,由县市按照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相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建〔2023〕94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自治区不指定具体用途,由县市按照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严格做好资金支出和使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 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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