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现下达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衔接工作,压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滞留衔接资金。
(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进一步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比例。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支持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 22号)要求,继续支持8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并优先支持产业项目。
(七)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3〕21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工作,特别是监控系统录入工作,县市区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系统,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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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此次下达总规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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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其中:易地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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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 |
21053 |
19681 |
7188.72 |
918 |
454 |
1 |
和田县 |
1663 |
1413 |
502.41 |
|
250 |
2 |
墨玉县 |
6531 |
5937 |
1466.72 |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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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皮山县 |
3154 |
2950 |
16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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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4 |
洛浦县 |
2744 |
2744 |
92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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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策勒县 |
2255 |
2255 |
10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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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于田县 |
2275 |
2275 |
98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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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民丰县 |
1365 |
1041 |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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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田市 |
1066 |
1066 |
5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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