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下达县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按照要求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是支持涉农整合政策。安排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县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预财〔2023〕21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县市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系统,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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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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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此次下达 |
|
和田地区 |
43047 |
1 |
和田县 |
6164 |
2 |
墨玉县 |
11300 |
3 |
皮山县 |
5655 |
4 |
洛浦县 |
5319 |
5 |
策勒县 |
3661 |
6 |
于田县 |
5204 |
7 |
民丰县 |
1325 |
8 |
和田市 |
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