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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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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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
新农办计【2023】14号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冬小麦220元/亩、春小麦115元/亩 |
冬小麦220元/亩、春小麦115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批次 |
每年7月30日前 |
0903-2512981 |
2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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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 |
0903-2513015 |
3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办机〔2020〕2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
0903-2513015 |
4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财农〔2021〕78号 |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禁牧补助7.5元/亩; |
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 |
逐级下达方案,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03-2516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