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工作通知》(新环综合函[2023]52号)相关要求,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3年全地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筛选和确定工作。经初步筛选共确定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73家,形成全地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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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在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名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