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田地委、行署关于基本民生保障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文件精神,结合和田实际,拟定了《和田地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 3月17日前(自公示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和田地区民政局。
联 系 人:凯比努尔·阿布都拉
联系电话:0903-2032258(兼传真)
电子邮件:2994084077@qq.com
联系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和田地区民政局)
附件:《和田地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提请审议《和田地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