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切实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提高信访举办件办理质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办结率100%,回访率100%。
四、整改措施: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践行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要紧盯不放,安排专人负责,在做好法律法规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础上,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细化责任,持续整改,逐一解决。对辖区内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办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对两轮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加大跟踪回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2.聚焦信访突出矛盾问题,对久拖不决的,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典型信访问题,要精准督办; 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分析研判,调整整改措施,“回炉”整改,持续深化整改成效。特别是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环境关切的问题,坚决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对标完善销号台账,现场核查整改效果,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绝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3.建立完善信访处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加大信访有奖举报宣传力度,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综合地区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有关部门及时核查调处,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于基层,化解于日常,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完成情况: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2〕23号),按照《中共和田地委 和田地区行署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党发〔2023〕4号),方案中制定的整改措施对“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对两轮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加大跟踪回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建立完善信访处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提供的印证材料符合《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6422483 传真:6427972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6565398 传真:6565328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7881077 传真:2021566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2022701 传真:2039929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6622416 传真:6681300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6712496 传真:6712907
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6811666 传真:6811598
民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6750166 传真:6754400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电话:2035447传真:2035447
邮箱:1356877688@qq.com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