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34号), 现拨付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754.86万元(林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具体详见附件。
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明细表
序号 |
地州2022年县市 |
资金分配权重 |
分配数 |
一 |
和田地区 |
31.69% |
754.86 |
1 |
和田县★ |
4.37% |
104.10 |
2 |
墨玉县★ |
6.94% |
165.31 |
3 |
皮山县★ |
3.97% |
94.57 |
4 |
洛浦县★ |
3.90% |
92.90 |
5 |
策勒县★ |
3.18% |
75.75 |
6 |
于田县★ |
4.04% |
96.23 |
7 |
民丰县 |
1.76% |
41.92 |
8 |
和田市★ |
3.53% |
84.08 |
和田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