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按照国家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2023年1月13日,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为此,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月13日起将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予以撤消。
现将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撤消其等级变化情况予以公告。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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