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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3-01-04 18:33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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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有关要求如下:一是加强资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

二是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

三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是支持涉农整合政策。安排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3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地(州、市)
县(市、区)

提前下达
合计(万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万元)

合计(万元)

其中:原深度贫困县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资金(万元)

和田地区

65212

64679

8400

533

1

皮山县

9234

8701

1608

533

2

墨玉县

15778

15778

1740

3

和田县

9542

9542

1200

4

洛浦县

8207

8207

1140

5

策勒县

5714

5714

852

6

于田县

7972

7972

1200

7

民丰县

1937

1937

8

和田市

6828

6828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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