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50号),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你县市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本县市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地区财政局。
四、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附件3),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 |
资金分配数 |
合计 |
4418 |
|
1 |
和田市 |
520 |
2 |
和田县 |
160 |
3 |
墨玉县 |
880 |
4 |
皮山县 |
110 |
5 |
洛浦县 |
1280 |
6 |
策勒县 |
300 |
7 |
于田县 |
1140 |
8 |
民丰县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