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 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新财社〔2022〕218号),现拨付我地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15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 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 113 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 2022 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2022 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州、市) | 2022年预拨补助资金 | 补助资金 金额 | |||
补助标准 | 应预拨 | 已预拨 | 此次应拨付 | |||
1 | 和田地区 | 488 | 109548 | 107547 | 2001 | 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