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19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5.78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022年12月27日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州、县市 | 资金分配权重 | 金 额 |
一 | 和田地区 | 85.78 | |
1 | 和田县★ | 6.10% | 14.09 |
2 | 墨玉县★ | 9.26% | 21.39 |
3 | 皮山县★ | 4.60% | 10.63 |
4 | 洛浦县★ | 4.15% | 9.59 |
5 | 策勒县★ | 3.19% | 7.37 |
6 | 于田县★ | 4.83% | 11.16 |
7 | 民丰县 | 0.22% | 0.51 |
8 | 和田市★ | 4.78% | 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