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和扩大我地区汽车消费,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释放居民消费潜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自治区、地区贯彻落实措施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公告》,现组织开展和田地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9月至12月(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申请补贴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我地区参加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经销商处(不含兵团)购买乘用车新车参与车型,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5万元至30万元之间,并在地区内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活动经销商名单见附件1,参与活动车型名单见附件2。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享受参与活动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厂家”)现金返利的同时,等额享受经销商所在县市政府现金补贴。汽车消费补贴具体金额依据单车价格分档执行,详见下表。
单车价格
(万元) 企业返利金额
(元) 政府补贴金额
(元) 消费者享受企业返利和政府补贴金额合计(元)
5≤X<10 2000 2000 4000
10≤X≤20 4000 4000 8000
20<X≤30 5000 5000 10000
补充说明:1.X代表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
2.以上返利及补贴均为税前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税。
四、活动流程
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行自主购车、厂家返利、政府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车。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限内,在已公告的经销商处购公告参与车型并在区内完成注册登记。
(二)申请补贴。个人消费者按规定向经销商提供材料申请厂家让利及政府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非营运)、个人银行卡(按身份证实名制办理并注明开户行)等复印件。
上述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享受补贴。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车者和汽车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厂家返利。
1.经销商提交资料。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月向整车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厂家”)提交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资料及汇总信息(详见附件2)。
2.审核资料。厂家按规定进行资料审核。
3.现金返利。厂家将现金返利转账至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与其它补贴分别打款,并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促销现金返利”)。
(四)政府补贴。
1.厂家提交资料。厂家每月5日前向经销商所在县市商务部门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附件3)、汇总信息表(附件4)、经销商提供的完整资料、成功向消费者支付现金返利的银行凭证。
2.审核资料。经销商所在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申请资料。
3.政府兑付现金补贴。申请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县市财政部门于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当月拨付政府现金补贴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促销现金补贴”),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地区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
五、注意事项
1.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申请补贴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2.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3.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再享受2022年地区汽车下乡专项补贴(见行署网站公告)。
4.因提车、上牌需要一定时间,购车时请与汽车经销商确认预计完成车辆上牌时间是否在政策有效期内,防止上牌时间超过政策截止时间,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5.本次活动公告中所提的返利及补贴均为税前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消费者实际到手金额为税后金额。例如,消费者购车应得补贴及返利共计10000元,税后金额为8000元,实际到手8000元。(以实际为准)
六、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本公告由地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参与活动经销商名单
2.参与活动车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