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41号),综合2021年资金缺口、2022年已形成普惠金融贴资金需求量等因素考虑,现提前下达你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你县市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本县市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地区财政局。
四、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附件3),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 |
资金分配数 |
合计 |
9744 |
|
1 |
和田市 |
850 |
2 |
和田县 |
400 |
3 |
墨玉县 |
1800 |
4 |
皮山县 |
300 |
5 |
洛浦县 |
2294 |
6 |
策勒县 |
650 |
7 |
于田县 |
3400 |
8 |
民丰县 |
50 |
附件2: | ||||||
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 ||||||
单位:万元 | ||||||
专项(项目)名称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地方主管部门 | 地区财政局 | |||
预算 安排 情况 |
预算安排数: | 9744 | ||||
其中:中央财政 | 9744 | |||||
自治区资金 | ||||||
地州资金 | ||||||
县市资金 | ||||||
年度目标 | 目标: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金融更高质量发展。 | |||||
年度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预期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 15% | ≥本地区前三年平均发放额 | ||
上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 15% | ≥本地区前三年平均增速 | ||||
质量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 | ≥90% | |||
地方资金到位率 | 10% | 100%% |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 | 100%% | ||||
资金合规使用情况 | 10% | 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行为视情扣分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担保代偿率 | 10%% | ≤上年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平均代偿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 | 10% | ≥前三年平均笔数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满意度 | 1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