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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12-21 18:46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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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41号),综合2021年资金缺口、2022年已形成普惠金融贴资金需求量等因素考虑,现提前下达你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指标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41号),综合2021年资金缺口、2022年已形成普惠金融贴资金需求量等因素考虑,现提前下达你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你县市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本县市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地区财政局。

四、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附件3),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资金分配数

合计

9744

1

和田市

850

2

和田县

400

3

墨玉县

1800

4

皮山县

300

5

洛浦县

2294

6

策勒县

650

7

于田县

3400

8

民丰县

50

附件2:
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专项(项目)名称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主管部门 地区财政局
预算
安排
情况
 预算安排数: 9744
其中:中央财政 9744
自治区资金
地州资金
县市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普惠金融更高质量发展。

年度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预期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上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15% ≥本地区前三年平均发放额
上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15% ≥本地区前三年平均增速
质量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 ≥90%
地方资金到位率 10% 100%%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 100%%
资金合规使用情况 10% 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行为视情扣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担保代偿率 10%% 上年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平均代偿率
社会效益
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笔数 10% ≥前三年平均笔数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满意度 1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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