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要求,为支持你县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统筹整合部分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尽快分解下达预算,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地区财政局。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自治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涉农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要求,请于每月25日前,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请按相关要求反馈地区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资金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整合部分)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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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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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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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 |
1944 |
1 |
和田县 |
268 |
2 |
墨玉县 |
426 |
3 |
皮山县 |
244 |
4 |
洛浦县 |
239 |
5 |
策勒县 |
195 |
6 |
于田县 |
248 |
7 |
民丰县 |
108 |
8 |
和田市 |
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