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经与地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各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涉农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要求,请于每月25日前,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请按相关要求反馈地区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县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预算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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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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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州、市)县(市、区)名称 |
资金额度(万元) |
和田地区 |
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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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玉县 |
1274 |
2 |
皮山县 |
319 |
3 |
洛浦县 |
319 |
4 |
策勒县 |
637 |
5 |
于田县 |
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