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指标。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分解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随文件一同下达,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涉农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要求,请于每月25日前,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请按相关要求反馈地区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县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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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序号 |
县市 |
资金分配额度 |
|
和田地区 |
30259 |
1 |
皮山县 |
2877.45 |
2 |
墨玉县 |
9006.89 |
3 |
和田市 |
2403.52 |
4 |
和田县 |
5125.4 |
5 |
洛浦县 |
4905.4 |
6 |
策勒县 |
1696.52 |
7 |
于田县 |
3911.2 |
8 |
民丰县 |
33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