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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12-17 16:43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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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

二是加快资金下达。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

三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比例。

四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是支持涉农整合政策。安排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

1.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提前下达
总规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
任务

欠发达国有
农场巩固
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
牧场巩固
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
林场巩固
提升任务

 

和田地区

367131

334110

20412

11610

122

327

550

1

和田县

52861

47864

2251

2624

122

 

 

2

墨玉县

94234

88576

3687

1773

 

 

198

3

皮山县

49911

44430

3079

2270

 

132

 

4

洛浦县

47851

44026

2525

1096

 

 

204

5

策勒县

31704

28534

2327

843

 

 

 

6

于田县

45932

41752

2710

1218

 

104

148

7

民丰县

9061

6774

1811

476

 

 

 

8

和田市

35577

32154

2022

1310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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