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定期监测、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
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田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和二水厂完成例行监测工作共3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234个,所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铜、锌、铅、镉、铁、锰、汞、砷和硒等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二水厂原水氟化物指标除外,处理过的水质氟化物达标),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7个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其中对墨玉县、和田县、策勒县和民丰县等4个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6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264个,所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铜、锌、铅、镉、铁、锰、汞、砷和硒等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对皮山县、洛普县和于田县等3个县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117个,所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铜、锌、铅、镉、铁、锰、汞、砷和硒等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