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区2022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仪式在地委统战部举行。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自2020年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来,地区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授牌仪式上,给和田市、和田县、皮山县3个荣获2022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地区税务局等10个荣获2022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授牌。
地委分管领导对当前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要求各县市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已经被命名为全国或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要巩固提升,提高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正在申创的县市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好创建工作。力争高质量完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创建任务。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理论学习,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用先进理论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示范引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好典型示范引领,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各县市委统战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常态化跟进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困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